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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办函〔2023〕1905号PAK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PAK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有关要求,部组织制定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PAK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一、按要求制定本区域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并报部备案。PAK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二、严格落实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更新调整要求,原则上每三年更新一次。部将加强检查指导。PAK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PAK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2023年9月26日PAK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附件:PAK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指南.docxPAK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