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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非遗发〔2023〕77号afT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根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经材料审核、实地暗访、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正式确定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现将名单公布如下:afT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afT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区afT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afT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区afT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陕西)afT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特此公告。afT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文化和旅游部afT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2023年7月26日afT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