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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综〔2023〕10号Qbc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Qbc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为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推动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制定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请遵照执行。Qbc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该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9〕11号)同时废止。Qbc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财政部Qbc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自然资源部Qbc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税务总局Qbc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2023年3月24日Qbc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附件: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Qbc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