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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联通装〔2023〕145号g0J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交通、商务、能源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g0J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现将《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g0J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g0J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财政部g0J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交通运输部g0J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商务部g0J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海关总署g0J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金融监管总局g0J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国家能源局g0J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2023年8月25日g0J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附件: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g0J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