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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联通装〔2023〕144号Obs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农业农村、商务、药监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Obs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现将《机械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Obs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Obs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财政部Obs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农业农村部Obs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商务部Obs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海关总署Obs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金融监管总局Obs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国家药监局Obs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2023年8月17日Obs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附件:机械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Obs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