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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联规〔2021〕207号9Ih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国资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9Ih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现将《“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9Ih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9Ih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9Ih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教育部9Ih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科技部9Ih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财政部9Ih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9Ih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9Ih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Ih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2021年12月21日9Ih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附件:9Ih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9Ih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